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第十九届文明单位倡议书 全院师生员工: 我院在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连续十届(1997-2016)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命名为上海市文明单位,这是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努力创建的成果,也是社会对我院全体师生员工整体文明素质的肯定和认可。目前学院已进入争创上海市第十九届文明单位(2017-2018年)创建年度。这两年全体师生员工在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过程中,按照2011版“上海市文明单位考评标准”的相关要求努力实践,认真履行《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书》制度。对照考评标准,我们还有一定的差距,还需努力。为此,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全体师生员工的道德风尚和文明素质,为创建第十九届市文明单位而继续努力。现向全体师生员工重申《师生日常文明行为准则》,倡议大家从我做起,严格遵守文明准则,规范文明行为。《准则》如下: 一、教师和员工《日常文明准则》 1、注重仪表仪态,服饰整洁;男教工不留长发,胡须;女教工保持淡妆、素雅,不留长指甲。 2、接待来访者或者接听电话,使用规范礼貌用语:“您好,请讲,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时语调要亲切,态度要热情。 3、办公室内部交谈不得喧哗,保持安静的办公秩序。 4、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办公资料及物品摆放整齐不凌乱。 5、遵守市民“七不”规范,牢记“八荣八耻”。 6、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和志愿者活动。 7、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书写运用祖国文字必须符合规范。 二、学生《日常文明准则》 1、遵章守纪,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讲,不讲废话。 2、尊敬师长,团结友爱,规范礼貌用语:“您好(或老师好)、请讲、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3、注重仪态仪表,服饰整洁。 4、保持教学场所(教室)地面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不凌乱。 5、不吸烟、不酗酒、不骂人、不打架、不破坏公共财物。 6、遵守市民“七不”规范,牢记“八荣八耻”。 7、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 8、规范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语言、文字。 最后,让我们坚定信念,齐心协力,以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为指导,与时俱进,攀登精神文明的新高峰。
上海市长宁科技进修学院 党支部 工会 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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